发布时间:2019/4/2 11:34:49 来源:本站 阅读:623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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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筑起重机械行业现状的汇报及监督抽检的建议
致广州市及市属各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一、监督抽检:
1、检测报告的时效问题:监督抽检合格一个月内(包括抽检、年检)均可作为各类使用(包括办理年检、半年检、使用登记牌等)。
不同检测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应互认,A公司抽检不合格的,须由B公司复检,避免某些动机不良检测人员或者检测单位为获取更多利益恶意设置障碍以谋利。
监督抽检。尽管抽检费用是政府支付,但是作为被抽测单位也应该享有知情权,应该享有查看或复印备份正式检测报告原件的权利。无论是监督抽检还是平时的常规检测,都是一种正常的检测行为,且总承包单位和设备所属单位为配合检测,也都付出了一定的时间和管理成本;如果和以后根据管理需要检测的时间在一个月内是再次检测的话,可以作为附墙检测、封顶检测或年度检测,应该具有同等效力,避免社会资源的浪费。
适当减少抽减的小项(如液压油表标定、驾驶室门锁损坏、照明不合格、障碍灯不亮、雨刮器等问题),或者作为可以整改的小项。给予3~5天的时间进行整改,且整改合格,应该综合判定为合格。设备检测不合格,不管具体原因,马上停工,这样企业由此承受的压力非常大,造成被迫行贿检测员或其他监管人员,以获得检测通过的行为发生。
检测公司实行排位制。每个月由行业协会会员单位评选评议,对服务质量、服务态度进行综合评分,并且把评分结果在协会的网站上公示,评分高的检测单位,具有在监督抽检及平时的检测行为等业务活动中具有优先权利。
对抽检不合格的企业进行复检,受检企业应该有自行选择检测单位权,可实现消费打折,费用比例由政府部门调研后再统一公示;
二、建议由具有维保能力的产权单位或安装单位对设备进行维保
目前行业的市场现状是:设备的维修保养等工作,70%以上由设备的产权单位进行维修保养,其他的因为设备产权单位没有或者不具有维修保养的能力,则委托其他有维修保养能力的单位进行维修保养。《特种设备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九规定:“特种设备在出租期间的使用管理和维护保养义务由特种设备出租单位承担”,在建设系统管理模块中,并无专门的维保资质,建议政府授权协会对维保单位资质进行合理把控,对具有维修保养人员、设备、场地及相应能力的单位,可自行维保,避免产生过多的挂靠及挂靠利益,同时减少不必要的法律和责任关系;也为企业营造更加宽松的经营环境。由协会配备监督企业的维保行为,建立合理的管理模块。
规范制造企业的经营行为。
由于经营主体过于集中,经营行为过于任性,品质不能得到保障。由某些品牌设备制造企业,生产出来的产品,频繁出现诸如标准节开裂、塔帽和过渡节不能很好对接,标准节不刷油漆就出厂,塔吊配重容易开裂,塔吊标准节螺丝断裂、回转出现设计性缺陷不能正常稳钩等现象。像深圳发生的事故,塔吊配重脱落和此有关。但是一般租赁企业规模和影响力有限,往往不敢合理的对外披露信息。由政府主导,并由协会把这些不良信息与制造企业对接沟通甚至在行业披露,势必会起到一定的督促与改善的作用,有利于制造企业更加专注于提高产品质量。
租赁企业的经营行为需要更加团结、自律,维护较好的行业利益,这样才不至于把制造企业、政府单位、总承包、检测单位、租赁企业全部绑架在高风险的边缘上。提高行业门槛,高成本,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严格管理,严密监督,使行业维持在较低安全风险的行业经营状况。
很多中央企业履约意识不强,履约能力差,不能良性履约,但是以资源的绝对优势,要求设备企业签署很多不平等合同。他们往往以是公司统一版本为由,拒绝修改合同,签订很多不给钱也需要服务的条款,如他们违约不能付款按照同期存款活期利率支付违约、台风吹倒自己拿走;合约存在分歧时,司法管辖地为总包单位注册所在地,增加租赁商的维权成本等等,明显不公平条款,不利于行业良性存在和发展。合理的政府干预,有利于维护行业的良性存在和发展。
综上所述,建筑起重的监督管理、安装、拆卸、使用、检测都是一个非常细致,并且非常专业的工作环节,要统筹做好管理工作,确非易事。广州市建筑起重机械行业协会愿意为此不懈努力,不断创新和完善,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也希望主管领导能倾听企业的呼声,为行业谋平安,为百姓谋福祉!
顺颂
商祺
广州市建筑起重机械行业协会
2019年03月28日
协会联系人:
赖荣贵:13922152546 020-39906033